在旅华的外国游客眼里,中国汉族民居给人的最初印象并不佳,它们千篇一律,单调乏味,设计雷同,别无可取。
这些城市住宅区的正面给行人一种极度单调乏味的印象。人们通常只能看到高矮大小不一的屋顶和掩映其间的树梢,至于房屋的其他部分,因为有院墙遮挡,就几乎看不到了。
至于说到汉人的建筑艺术,在中国西部地区并不显得别致多样。建筑物的式样以至布局到处都是一个样子,不管是居民住房也罢,政府机关用房或庙宇也罢。建筑的布局是这样的:在院落深处正对着大门,是长方形的正房。大门左右两边则是两座类似的厢房,与正房成直角。这些房屋的前墙是木条栏栅状的,用纸糊着,墙上开有门,其他三面砖墙上别无门窗。所有汉族人的住房都是按照这种布局修建的。其区别仅在于大小不同,雕饰图案之复杂精美程度不一而已。
然而,如果他们能走进这些大小不同的四合院里,仔细看看,那么,则会感受到,在这些貌不惊人的庭院里面,却蕴藏着一种独特的美学魅力。诚如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先生所言:“我们的空间处理同欧洲系统的不同,主要也在这种庭院的应用上。”而赋予庭院以此种魅力并以此开创了别具一格的中国建筑文化的功劳,除部分可归之于建筑匠人(木工、瓦工)外,大部分恐怕还得归之于风水先生。因为如何对庭院内各建筑要素进行合理组合,是风水阳宅理论的主要内容,我们从任何一部风水通论著作中,都可以查阅到有关这方面的论述。
中国传统社会,家庭观念很重,家庭之外的社会关系如同乡、帮会等常有拟似亲属组织的现象,甚至政治、教育亦受影响。相对于欧美国家重视团体观念,讲究个人在各种团体中的权利义务,中国自有其文化上的特色。中国文化是以其人性自然而稳定的亲情,作为内圣外王的整体思想的根基,使血亲的讲究上接文化的讲究,使家庭观念因此被扩充、被导向文化的意义,血脉的永恒与文化意义的永恒于是贯通一致。这一切,折射到建筑上,就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对外封闭的中国合院格局。小到寻常百姓家,大到寺院、书院、村落、都市以及城外的山峦形态,大都以这种合院格局为共同基础,其区别仅在于规模、用料和精美程度不同而已。
合院式住宅的一般格局是:
(1)建筑物以三合或四合排列,中围一院。
(2)建筑主要朝院,以院解决通风、采光、排水、交通等需要。
(3)以墙、廊联系或围绕建筑,成一合院。合院对外封闭,大门尽量朝南,北面较少开口。
(4)一个合院规模不足,如需扩大,以重重院落相套,向纵深与横向发展。如此一来,纵深形成一进一院交互的关系,横向也形成一顺一跨院的关系。
(5)交通系统,主要随着屋檐做格子状分布,不下雨时自然可走庭院。南方有时屋内靠庭院一边,也形成一屋内交通系统。
(6)在合院群中,纵向有明显轴线意味,横向则左右大体对称。主要建筑物如厅、堂、长辈住房等,排列中心主轴线上,附属房屋则位居次轴。轴线上的前段,一般以“前公后私”、“前下后上”为原则,把对外的房间与下房放在前头。
(7)在思想呈现方面,除了“主次分明,秩序井然”的位序外,自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堂屋的设置最为独特了。
下面择其要者逐条叙述并评论。
“凡人家起屋,屋后莫起屋,谓之停丧,损人口,若人住此小屋,尤不吉。”在中国人的位序观念中,一般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如果人家屋后起小屋,则势必打乱已有的尊卑关系,这在礼制为本的封建社会,显然不能容忍。然而在地皮相对紧缺的都市社会里,这条禁例有时也会被打破。例如北京过去有的大四合院就在正房的后面另辟长方院子,建低矮的后罩房[图61(a)(d)]。尽管如此,这些宅主毕竟还是相信“若人住此小屋,尤不吉”的说法,只将厨房、贮藏室以及仆役住房布置于此,并不自住。
“凡宅起丁字屋,主无家,主绝人丁。”这里的“丁字屋”是指在堂屋东间(或西间)接连盖东厢房(或西厢房)。如此组合屋宇,虽然不至于“主无家,主绝人丁”,然而看起来很不舒服却也是客观事实。
“凡宅起屋,前低后高,主发财禄兴旺。”此条与前已论及的宅基前低后高的道理相同,兹不赘述。
“凡宅起披孝屋,即后面接连披盖是也,主横死人丁,退田产。”披孝屋又名焦尾屋,是指在原有的旧房之后用新椽接出后厦,由于新旧交合,同一房屋前后两部分使用寿命不同时到期,因此,以后若是重建,则新续部分也要随旧有部分推倒,这显然会造成不经济的后果。就此而言,断定“凡宅起披孝屋,主退田产”的风水说法,还是比较符合技术经济学的原理的。
“凡人家住屋拆去半边及中间拆去者,谓之破家煞,主人不旺。”中国古代建筑多是木构架结构,即采用木柱、木梁构成房屋的框架,屋顶与房檐的重量通过梁架传递到立柱上,墙壁只起隔断的作用。这样的结构要求框架各构成要件之间必须纵横交错,紧密相连,完整如一,以均衡地承担整个房屋的重量。因此,“凡人家住屋拆去半边及中间拆去者”,就可能打破框架体系的力量均衡,其严重者,确实会危及到住户的生命安全。如此看来,“谓之破家煞,主人不旺”,并不全然出于修辞需要。
“凡人家宅,起屋莫要飞走一直,主忤逆、兄弟不和之人。”此条似就屋顶而言。屋顶,无疑是中国建筑中最显著、最重要、最美丽的部分。而其所以显著、重要和美丽,就在于它是一个弧形曲面。这种屋面不仅柔和优美,舒展如翼,而且因为上陡下缓,从而可以“吐水疾而远”,满足排水快而溅水远的功能需要,并且同时还可以矫正本来屋脊因透视而减低的倾向,使屋顶仍得巍然屹立。屋顶之于建筑,实如峦头之于龙脉,都是中国建筑文化特别追求“生气”的一种流露。因此,“凡人家宅起屋”,舍如此成熟的建筑文化的标志而不用,偏要“飞走一直”,就很可能意味着该户主人刚愎自用,为人硌涩。因而说其家庭主出“忤逆、兄弟不和”,也在情理之中。
“凡宅,天井中不可积屋水,主患疫痢;不可堆乱石,主患眼疾。”这是因为不卫生之故,一所庭院若长期积水潮湿,自然容易孳生蚊蝇,传播疾病。
“凡宅,侧屋不可冲大门,触秽门庭,主灾祸。”此条讲的是厢房与大门之间的关系。在三合院、四合院中,由于左右厢房互相面对,所以大门不可能直冲厢房正面立面。唯有在一正一厢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门、厢互冲的问题。此条意在劝诫人们必须把大门开在庭院的最前方(尤其是左前方),以延长院门到上房的距离,使行进路线尽量曲折,从而使住宅对外具有相当的隐私性。
“凡人家宅,门上不可起楼,必主家长不利,官衙亦然。古云:门上起高楼,家长遭狱囚。又云:白虎位上耸一楼,注定家长忧。”前面说过,中国合院格局的位序是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前低后高。而大门又多位于庭院前方,因此,如果宅门上起楼,其高度则会压住家长居住的并作为一院之尊的堂屋,这当然是一种违规行为,因而理应戒之。
“火庵即是厨房、厨灶址,宜在宅凶方,不宜在宅吉方,此两言尽之矣。今世术者不知的当,纷纷立说,制度迁就,反复变更,或以新宅所建第一房为火庵,或以装卦第三爻为火庵,或以供祖先处祠堂香火为火庵,甚者以伏位福德为火庵,以宅吉方立火庵。殊不知窑烧九岭,火断八山,古人极言烟火之害,今人何乃误认火庵为吉地?”
俗话说,水火无情。预防水灾,是风水阳宅选址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对火灾的预防,则主要体现在庭院组合方面。由于所用的理论和方法不尽相同,堪舆家对“火立何方”的看法五花八门,差别很大。然而从实际运用情况看,则不外乎下列两种类型:(1)在大户人家,由于经济宽裕,住宅的各个房间可以单独烧炭取暖,因此多将厨房立在庭院的次要方位即所谓的“凶方”。如北京过去许多大四合院将厨房立在后院就是一例。(2)在小户人家,由于经济力量有限,房屋功能分化并不突出,其厨房多为兼用房间,即供做饭,也做住寝。尤其北方,在寒冷的冬季,还需要利用烧饭时的余热烧坑取暖。因此,多将厨灶立在“吉方”的东厢房里。甚至在某些孤寒人家,由于住房过于紧张,而社交、礼仪活动又不太多,有时还会把厨灶立在“吉方”的最贵之地——堂屋中。当然,这一般发生在实行“两灶制”的地区,即冬春两季将厨灶立在室内,而到夏秋之际,则将其移到室外开敞的简易厨房里。所以某些风水先生主张“制度迁就”,“以宅吉方立火庵”,虽然于防火水利,于美化庭院无益,然而也实属无奈之举。因为他们不能为了理论上的完美无缺,而对众多的贫寒人家的家庭境况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