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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娟丨今存宋刻《周易》經注本四種略說——兼論十行本《周易兼義》的經注文本來源

2022-04-08 命理

摘要:本文比勘今存四種宋刻《周易》經注本,結合宋越刊八行本《周易注疏》、元十行本《周易兼義》及元相臺岳氏本《周易》,梳理諸本具有特徵性的異文,進而考察十行本《周易兼義》經注文本與其他早期《周易》版本之間異文分佈的規律性。期望由此獲得有關宋刻《周易》版本源流的深入認識,並對十行本《周易兼義》經注文本來源及注疏合刻問題做初步探討。

關鍵詞:《周易》經注本  十行本  注疏合刻

 

一、今存四種宋刻《周易》經注本

1.宋淳熙撫州公使庫刻遞修本(以下簡稱“撫州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卷七以下配補清影宋抄本。十行十六字,小字雙行二十四字,白口,四周雙邊,卷末記本卷經注字數。鈐有“玉蘭堂”“華氏明伯”“華復初印”“季振宜讀書”等藏印,則明代中期至清初經文徵明、華復初、季振宜遞藏,可稱流傳有緒。民國間歸涵芬樓所有,《四部叢刊》影印即此本。

南宋撫州公使庫刻六經三傳,見於黃震《修撫州六經跋》及元初岳氏《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的記載。[1]今存世者僅《周易》《禮記》《左傳》《公羊》四經,諸經版式字體一致、刻工相通,其中《禮記》有淳熙四年(1177)撫州公使庫刻書銜名,他經之刻亦當在此前後。此本《周易》為修補後印本,曾經多次補版,版心標明補版年份,包括“癸丑重刊”“壬戌刊”“開禧乙丑換”“壬申重刊”。經考證,這些補版年份分別為紹熙四年(1193)、嘉泰二年(1202)、開禧元年(1205)、嘉定五年(1212),[2]此本印刷時間當在嘉定五年之後不久,距初刻已歷三十餘年。書中避諱嚴格,“敦”字可見缺筆,當出補版所改。

2.天祿琳瑯舊藏宋刻本(以下簡稱“天祿本”)。今藏中國國家圖書館,卷一首半葉抄配。十二行二十四字,小字雙行同,白口,左右雙邊。鈐“貞元”“伯雅”“天祿琳瑯”“天祿繼鑒”諸印。《天祿琳琅書目後編》著錄此本云:“是書不載鐫板年月,於孝宗以上諱俱闕筆,乃淳熙乾道年刊。字畫圓勻,槧法淨密,宋本中之佳者。明王世貞家藏,貞元、伯雅皆其家印。”[3]有文物出版社2016年影印本。

此本歐體精刻,紙墨俱佳。避諱嚴格,“媾”“慎”等字缺筆避諱,卷二《臨》“敦臨吉無咎”“象曰敦臨之吉”,卷三《復》“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卷五《艮》“敦良吉”“象曰敦良之吉”,並注文多處“敦”字,無一缺筆。刻工有劉昭、周彥、濮宣、章中、李、宋等,其中劉昭、周彥、濮宣曾同時参与紹熙四年(1193)兩浙東路茶鹽司《禮記正義》之刊刻,周彥、章中曾同時参与淳熙三年(1176)張杅桐川郡齋本《史記》之刊刻,[4]劉昭更曾參與慶元六年(1200)紹興府刊《春秋左傳正義》、嘉泰四年(1204)呂喬年刊《麗澤論說集錄》、嘉定五年(1212)序刊《歷代故事》、嘉定十三年(1220)陸子遹刊《渭南文集》等的刊刻工作。[5]結合本書避諱字情況,《天祿琳瑯書目後編》判斷此本為“淳熙乾道年刊”,當得其實。具體到刻工劉昭在嘉定十三年前後仍在刻書,以刻工工作壽命四十年計,此本之刊刻蓋不會早至乾道,疑為淳熙年間浙江地區官刻本,較撫州本同時或稍晚。

3.瞿氏鐵琴銅劍樓舊藏宋刻附释文本(以下簡稱“瞿藏本”)。今藏中國國家圖書館。十二行二十一字,小字雙行二十八字,白口,左右雙邊。鈐“玉蘭堂圖書記”“文震孟印”“毛晉”“徐健庵”“乾學”“秦蕙田印”“味經窩藏書印”“汪士鐘印”“小謨觴仙館”“鐵琴銅劍樓”等,有明董其昌、文嘉、文震孟、文從簡、清秦蕙田跋。《中國版刻圖錄》著錄此本云:“宋諱缺筆至慎字,書體秀媚,字近瘦金體,知是南宋初葉建陽坊本。文字較他本多勝處。傳世宋版《周易》除淳熙間撫州公使庫刻本外,當推此為最善之本。近年瞿氏鐵琴銅劍樓印本,即據此帙影印。”[6]今有《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

此本刻書字體,與國圖藏南宋初年王叔邊刻本《後漢書》、北京大學藏南宋初建陽地區刻本《史記》、日本武田科學振興財團杏雨書屋藏紹興十年邵武東鄉朱中奉宅本《史記》等南宋早期建陽地區坊刻本的字體風格頗為一致,[7]即《中國版刻圖錄》所謂“瘦金體”。日本學者尾崎康論南宋前期與中後期建陽刻書的不同字體風格,云:“不同於《書林清話》所云‘有一種橫輕直重者,謂之為宋字’(蓋據南宋中期建刊本而言),此類字體不僅‘橫輕’,且整體輕盈,微顯右上勢,謂‘遒勁有力’似不相稱,謂‘娟秀’則頗覺恰當。”“至中期,建本字體變粗大剛硬,絕不似‘瘦金’。”此瞿藏本《周易》字體即典型的南宋前期建刻本風格。書中避諱至“慎”字,則刊刻已在孝宗時。

4.宋刻十一行本《纂圖互注周易》(以下簡稱“纂圖本”)。臺北“中央圖書館”藏。十一行二十一字,小字雙行二十五字,細黑口,左右雙邊,有書耳。鈐印有“周錫瓚印”“曾存定邸行有恆堂”“陸印樹聲”“菦圃收藏”等。

此本除附释文外,还刻入“重言”“重意”“互注”等内容,以白文陰刻標識;釋文出字以墨圍標識。卷十末附序上下經圖、楊氏太極圖、河圖之數、洛書之數、古今易學傳授之圖及六十四卦大象圖。今存宋刻經書版本中,有一大批題為“纂圖互注”“監本纂圖”“重言重意”等類型的傳本,但《周易》僅存此一部。此類型版本出自南宋中後期建陽地區書坊,多成系列刊刻,其內容在經注附釋文本基礎上,增入纂圖、重言、重意等,是南宋中後期民間流行的經書文本。此本可見“慎”“敦”字缺筆避諱,刊刻時間當在寧宗之後,在今存四種宋刻經注本《周易》中最為晚出。

二、四種《周易》經注文本之比勘

筆者以四種宋刻《周易》經注本卷一做局部比勘,並參考其他幾種早期《周易》版本:宋兩浙東路茶鹽司刻八行本《周易注疏》(日本足利學校及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簡稱“八行本”)、元刻元印十行本《周易兼義》(柏克萊加州大學東亞圖書館藏本,簡稱“十行本”),[8]元初岳氏相臺書塾本《周易》(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簡稱“岳本”),以便觀察諸本的異文分佈及相互間關係。

卷一共錄得異文三十餘處,其中二十餘處為各本獨有異文,即他本(包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皆同,此本獨異者。各本獨有之異文,有的可斷為此本之版刻誤字,有的則不能排除有其他版本淵源。如《屯》注“不可以進故盤桓也”,撫州本“桓”誤作“恆”,他本皆不誤,此處撫州本正為補刻版葉,疑補版偶誤。天祿本《坤》注“地形不順其勢順”,脫“順”字;《蒙》注“蒙以養正,乃聖功也”,“養”作“義”;《蒙》“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脫“以”字。此數處他本皆不如是,疑亦天祿本偶然脫誤。四本中瞿藏本獨有異文最突出,如《乾》注“萬國所以寧”,瞿藏本“國”作“物”;“至於九三乾乾夕惕”,“三”作“二”;“乾體皆龍”作“乾之體皆龍”;《坤》注“居中得正”作“居中得位”;“任其自然而物自生”,“其”作“於”;《屯》注“民思其主之時也”,“主”上有“求”字;《需》注“盛德光亨”,“亨”作“享”;《訟》注“柔體不爭繫應在上”,“繫”作“擊”;《比》注“用三驅之道者也”,無“者”字;《比》注“為時所棄,宜其凶也”,“也”上多出一“者”等,皆他本相同、瞿藏本獨異者。

瞿藏本如此眾多的獨有異文,一方面反映其校勘質量不高,如“九三乾乾夕惕”作“九二”、“繫應在上”作“擊應在上”,文義不通,似因字形相近、上下文相涉等原因而偶然致誤;另一方面,瞿藏本獨有異文中,又多有文意兩通者,或虛詞之有無,並非出自手民之訛,而可能有早期版本依據。如《乾》卦“可與幾也”,他本皆如是,阮元《校勘記》有校云:“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古本、足利本‘與’下有‘言’字。”(293頁)[9]瞿藏本“與”下有“言”字,與古本、足利本同。《小畜》注“上為畜盛不可牽征”,他本皆如是,《校勘記》出校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古本‘可’下有‘以’字,足利本有‘不’字。”(301頁)瞿藏本“可”下有“以”字,與古本合。

瞿氏《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已指出自藏《周易》文字上的獨特之處,其據以對勘者,乃相臺岳氏本及通行本。今以瞿氏所舉諸例,核以諸宋本及八行本、十行本,則瞿藏本獨異之處仍復不少。如《中孚》《繫辭》“吾與爾靡之”作“縻”不作“靡”,《遯》注“矰繳不能及”作“繒”不作“矰”,《巽》注“巽悌以行”作“弟”不作“悌”,此亦諸本皆同,惟瞿藏本異。《大壯》注“持疑猶豫”作“與”不作“豫”,則纂圖本與瞿藏本同作“與”,他本作“豫”。此數例瞿藏本皆與《經典釋文》一本合。又《說卦》“合順於道德而理於義”下諸本皆無注,惟瞿藏本多出小字注文“易所以和天道,明地德,理行義也”十三字。按《校勘記》此處有校記:“此下古本有‘易所以和天道,順地德,理行義’十二字注,足利本同,惟‘理行義’作‘理仁義’也。”(344頁)瞿藏本與古本、足利本合,文字稍有不同。

排除上述各本獨有之異文,卷一各本互有參錯、具有系統性特徵的異文共得十二條,具列如下:

1.《乾》注“反覆皆道也”。[10]“覆”,纂圖本、八行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岳本作“復”。阮元《校勘記》無校記。

2.《乾》注“反覆皆道也”。“皆”,撫州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下有“合”字。《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古本、足利本‘皆’下有‘合’字。”(293頁)

3.《坤》注“求安難矣”。“矣”,撫州本、天祿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作“哉”。《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古本下有‘哉’字,足利本‘矣’作‘哉’。”(295頁)

4《屯》注“莫善建侯也”。撫州本、纂圖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作“莫善於建侯也”。《校勘記》無校記。

5.《屯》注“二雖比初,執貞不從”。“貞”,撫州本、天祿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作“往”。《校勘記》無校記。

6.《蒙》注“刑不可長”。撫州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十行本同,天祿本、八行本“長”下有“也”字。《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錢本、宋本、古本下有‘也’字。”(297頁)

7.《蒙》注“故包蒙吉也”。撫州本、瞿藏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纂圖本、岳本、八行本“故”下有“曰”字。《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錢本、宋本、古本、足利本‘故’下有‘曰’字。”(298頁)

8.《比》注“故必有他吉也”。“他”天祿本、十行本同,撫州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八行本作“它”。《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他’作‘它’。”(301頁)

9.《小畜》注“今不能制初九之復道”。“復道”,撫州本、天祿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復自道”。《校勘記》無校記。

10.《小畜》注“夫大畜者,畜之極也”。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纂圖本、岳本“極”下有“者”字。《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古本、足利本‘也’上有‘者’字。”(302頁)

11.《履》注“履道尚謙,不喜處盈”。“喜”,撫州本、天祿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八行本作“熹”。《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錢本、宋本、古本‘喜’作‘熹’,《釋文》出‘不熹’。”(302頁)

12.《履》注“而志存于五”。“五”,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岳本、八行本作“王”。《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宋本‘五’作‘王’。按盧文弨云‘王’字非也,毛居正云:正義云以六三之微而欲行九五之事,則‘五’字無疑。”(302頁)

天祿本與撫州本同為單經注本,刊刻時間也相當,同屬官刻一係,但從異文來看,天祿本已較多受到私坊刻經籍的影響,其異文分佈介於撫州本與瞿藏本、纂圖本之間。《乾》注“反覆皆道也”多“合”字,《屯》注“莫善建侯也”多“於”字,《蒙》注“故包蒙吉也”多“曰”字,《履》注“而志存于五”等,顯示出天祿本對監本、撫州本一係的偏離。

三、十行本《周易兼義》的經注文本

13.卷二《否》注“故茅茹以類”。撫州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作“故拔茅以類”,天祿本、纂圖本、岳本作“故拔茅茹以類”。《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古本、足利本‘茅’上有‘拔’字。”(303頁)

14.卷二《謙》注“上承下接,勞謙匪解”。“接”,撫州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八行本作“綏”。《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宋本、古本、足利本‘接’作‘綏’。山井鼎云宋板疏中‘接’字同今本。”(305頁)

15.卷二《隨》注“隨道已成,而特不從”。“特”,撫州本、天祿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作“時”。《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古本‘特’作‘時’。”(307頁)

16.卷二《蠱》注“能堪其事,故終吉”。八行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天祿本、纂圖本、岳本“終吉”下有“也”字,瞿藏本下有“者也”二字。《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古本、足利本下有‘也’字。”(307頁)

17.卷二《蠱》注“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撫州本、八行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也”上有“者”字。《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古本、足利本‘也’上有‘者’字。”(307頁)

18.卷二《觀》注“百姓有罪,在于一人”。“于”,十行本同,撫州本、瞿藏本、岳本、纂圖本作“予”,天祿本、八行本作“余”。《校勘記》云:“閩本同,岳本、足利本‘于’作‘予’,宋本、古本作‘余’,監、毛本作‘於’,按‘予’是。”(308頁)

19.卷三《復》注“反覆不過七日”。“覆”,八行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復”。《校勘記》云:“錢本同,岳本、閩、監、毛本‘覆’作‘復’。”(310頁)

20.卷四《大壯》注“持疑猶豫”。“豫”,撫州本、天祿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作“與”。《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釋文》:猶與,一本作預。按:與,豫之假借字,預又豫之俗字。”(317頁)

21.卷四《明夷》注“巧所辟也”。“巧”,八行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乃”。《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古本、足利本‘巧’作‘乃’。”(318頁)

22.卷四《暌》注“未至於治先見殊怪”。“治”,十行本同,撫州本、天祿本、岳本、八行本作“洽”,瞿藏本、纂圖本作“合”。《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錢本、宋本、足利本‘治’作‘洽’,古本‘治先’作‘合志’,一本‘治’作‘合志’二字。”(319頁)

23.卷四《睽》注“四剠其應”。“剠”,撫州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十行本同,天祿本作“剋”,八行本作“刺”。《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錢本、宋本、古本‘剠’作‘刺’,《釋文》出‘四剠’。”(320頁)

24.卷四《蹇》注“往則失之”。撫州本、天祿本、纂圖本、岳本、十行本同,瞿藏本、八行本作“往之則失”。《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錢本、宋本、古本作‘往之則失’。”(320頁)

25.卷四《損》注“不敢宴安”。“敢”,撫州本、天祿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可”。《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古本、足利本‘敢’作‘可’。”(321頁)

26.卷五《姤》注“正乃功成也”。“正”,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八行本、岳本作“匹”。《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宋本、古本、足利本‘正’作‘匹’,釋文‘正亦作匹’。”(323頁)

27.卷五《萃》注“己為正配”。“配”,撫州本、八行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妃”。《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古本‘配’作‘妃’,釋文出‘正妃’。按:釋文‘正’云‘本亦作匹’。”(323頁)

28.卷五《鼎》注“飪孰也”。“孰”,撫州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作“熟”。《校勘記》云:“岳本同,閩、監、毛本‘孰’作‘熟’。”(326頁)

29.卷五《震》注“威駭怠懈”。“懈”,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同,八行本、十行本作“解”。《校勘記》底本作“懈”,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宋本‘懈’作‘解’。”(327頁)

30.卷五《歸妹》注“嫁而係娣”。“娣”,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十行本同,撫州本、岳本、八行本作“姊”。《校勘記》云:“岳本、閩、監、毛本同,宋本、古本‘娣’作‘姊’。”按:岳本作“姊”不作“娣”,《校勘記》所云有誤。(328頁)

31.卷六《旅》注“止以明之,刑戮詳也”。“以”,撫州本、八行本、十行本同,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而”。《校勘記》云:“閩、監、毛本同,岳本‘以’作‘而’。”(329頁)

32.卷六《中孚》注“立誠篤至”。“至”,撫州本、天祿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瞿藏本、纂圖本、岳本作“志”。《校勘記》云:“宋本、閩本、古本、足利本同,岳本、監、毛本‘至’作‘志’。”(332頁)

33.卷六《小過》注 “不為責主”。“責”,天祿本、瞿藏本同,撫州本、纂圖本、岳本、八行本、十行本作“貴”。《校勘記》底本作“責”,云:“閩、監、毛本同,岳本、宋本、足利本‘責’作‘貴’。”(332頁)

34.卷六《既濟》注“以既濟為安者”。“安”,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八行本、十行本作“家”,纂圖本、岳本作“象”。《校勘記》底本作“安”,云:“岳本、閩、監、毛本同,錢本、古本、足利本‘安’作‘象’,宋本作‘家’。案‘家’即‘象’之誤。”《校勘記》云岳本作“安”誤。(333頁)

35.卷六《既濟》注“故曰初吉終亂,終亂不為自亂”。撫州本、天祿本、瞿藏本、八行本、十行本同,纂圖本、岳本不重“終亂”二字。《校勘記》出校云:“閩、監、毛本同,岳本、足利本不重‘終亂’二字,古本同,‘初吉終亂’下有‘也’字。”(333頁)

以上僅據《校勘記》檢核各本,所錄容有遺漏,但當可反映整體大勢。檢核結果與卷一比勘結果類似,撫州本、八行本一係,瞿藏本、纂圖本一係,兩個系列的區隔還是比較明顯的,而十行本仍與撫州本、八行本保持較高的一致性。以全部三十五條參錯異文統計,十行本與撫州本、八行本一致度最高,與撫州本相同者二十四條,與八行本相同者二十三條,關係顯然較近。與瞿藏本、纂圖本一致度最低,相同條目各為九條。天祿本仍處於中間位置,十行本與其相同者有十五條。相較於《禮記》《左傳》等經十行本與余仁仲本、纂圖本為一係,與撫州本、八行本相對立,十行本《周易兼義》的情形剛好相反,它的經注文本明顯屬於撫州本、八行本陣營,而與建陽坊刻經注本有較大區隔。

我們說十行本與撫州本、八行本異文較近,並不意味其直接來源於撫州本或八行本,無論是十行本與撫州本之間,或與八行本之間,包括撫州本與八行本之間,都各有相當程度的差異。八行本既有如第12條《履》注“而志存于五”保持與撫州本一致之處,也有如第7條《蒙》注“故包蒙吉也”擠刻入“曰”字之處,反映出八行本校刻過程中所發生的文字變異。十行本在第11條《履》注“履道尚謙,不喜處盈”、第13條《否》注“故茅茹以類”、第14條《謙》注“上承下接,勞謙匪解”,第27條《萃》注“己為正配”等條目中表現出與撫州本的高度一致,但第12條《履》注“而志存于五”,第25條《歸妹》注“嫁而係娣”,同於瞿藏本、纂圖本而不同於撫州本,說明十行本《周易兼義》的經注文本,較撫州本為代表的監刻一係,也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偏離。因我們所見十行本僅有元代翻刻本,距離十行本經注文本的底本來源,中間有相當的缺環,這種偏離發生在哪一環節尚難斷言。[18]但八行本與十行本各自有相當數量的獨有異文,參錯異文中亦有不少差異,兩者經注文本當無直接繼承關係,十行本並非由八行本而來。此從顧永新《乾》卦注疏整體比勘中亦可見,從十行本與八行本注疏綴合方式的極大差異亦可見。而第20條《明夷》注“巧所辟也”,十行本獨同於八行本;第22條《蹇》注“往則失之”,八行本又獨同於瞿藏本,說明各本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總體來看,目前所見元十行本雖然本身多有錯訛脫漏,作為其底本的宋十行本或亦如是,但宋十行本所據以合刻的經注文本,應當來源較早,其文本更接近於撫州本及八行本。

四、經注本與十行本之《周易略例》

阮刻底本《周易兼義》缺《周易略例》,故阮本《周易兼義》九卷之後僅附刻《周易音義》,未附刻《周易略例》。今由柏克萊東亞圖書館所藏元刻元印十行本《周易兼義》可知,十行本《周易兼義》除附刻《周易音義》外,亦附刻有《周易略例》。撫州本卷七以下抄配所據為他本,無法反映撫州本《周易略例》原貌,八行本又無《周易略例》,故此處我們引入宋刻本《周易集解》之《周易略例》作為參照版本。

宋刻本《周易集解》,今藏德國柏林國立圖書館,凡六冊十卷,現存殘卷四冊卷六至十,末附《周易略例》,全書圖像已在柏林國立圖書館網站公佈,頗便利用。此書為唐李鼎祚蒐輯兩漢至唐三十餘家《易》注而成。其初刻於北宋慶曆間,南宋乾道初鮮于侃守資州時刻於學官,嘉定年間鮮于侃之子鮮于申之又於蜀地大字刻之,今存宋刻本《周易集解》據研究即嘉定年間蜀刻大字本。[19]此本僅存卷五至十,卷十末題“易傳卷第十”,另起葉題“周易略例 王弼”,版心葉次另起,版心刻“略例”。據李鼎祚自序云:“其王氏《略例》,得失相參,采葑采菲,無以下體,仍附經末,式廣未聞。”則《周易集解》末附《略例》,乃自李氏撰作即如是。

以柏克萊藏元刻元印十行本《周易兼義》末附《略例》與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及宋刻《周易集解》本比勘,可以發現十行本《周易略例》與諸經注本差異極大,而與宋刻《周易集解》本具有令人驚異的一致性。筆者取《明彖》及《明爻通變》兩篇,以諸本與宋刻《周易集解》相校,短短篇幅得異文五十餘條,除各本獨有異文外,絕大多數異文十行本與《周易集解》同,與天祿本與瞿藏本、纂圖本及岳本不同,且有的文句差異極大。如《明彖》注“統論一卦功用之體,明辯也,辯卦體功用所由之主”(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如是,下同),十行本、《周易集解》作“統論一卦功用之體,明辯卦體所由之主”。“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少以治之也”,十行本、《周易集解》三“治”字皆作“理”。“制其動者貞之一者也”,十行本、《周易集解》“貞”下有“正”字。“天下之眾,眾皆无妄”,十行本、《周易集解》“眾”字不重。“無為之一者,道也,君也”,十行本、《周易集解》無此句。“天地之運不足怪其大”,十行本、《周易集解》“天地之運”作“天地大運”。“忠貞之用,終無踈遠”,十行本、《周易集解》“忠貞”作“中正”。“明至少者為至多之所主”,十行本、《周易集解》作“明至少者多之所主”。“棄此一爻而舉二體”,十行本、《周易集解》作“棄此中之一爻而舉二體”。“道能生物,君能養民”,十行本、《周易集解》“民”作“人”。“非天下之至賾,神武之君,其孰能與於此”,十行本、《周易集解》作“非天下之至賾,其誰能與於此”。《明爻通變》“不必均高卑也”,十行本、《周易集解》作“不必限高下”。“道者虛無也”,十行本、《周易集解》作“道者虛也”,等等。岳本偶有與他經注本不同之處,《明彖》注“致由歸也,眾得皆存其存,有心歸於一,故無心於存,皆得其存也”,岳本“有心”作“有必”。而十行本、《周易集解》此節注作“致猶歸也,眾皆所以得其存者,必歸於一也”,缺末二句。《明爻通變》注“身雖潛屈”,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如是,岳本上有“初九”二字,與十行本及《周易集解》同。

從上述比勘來看,十行本《周易略例》與宋本《周易集解》所附《周易略例》有高度一致性,而與三種宋刻經注本有較大差別,且此種差別並非偶然的文字之異。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周易略例》卷前皆有邢璹序,而十行本、宋本《周易集解》無此序。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題下有“略例者舉釋綱目之名,統明大理之稱,略不具也,例舉並也。然以先儒注《易》二十餘家,雖小有異同,而迭相祖述,雖比王氏所見特殊,故作《略例》二篇,以辯諸家之惑,錯綜文理,具錄之也”一節注文;十行本、《周易集解》及岳本無此段注文。天祿本、瞿藏本、纂圖本、岳本題“周易略例第十”或“周易略例卷第十”,十行本及《周易集解》僅題“周易略例”,無“第十”字樣。按《經典釋文》於“周易略例”題下有云:“此是輔嗣所作,既釋經文,故相承講之,今亦隨世音焉。或有題為‘第十’者,後人輒加之耳。”則諸經注本《周易略例》題為“第十”者為後起。十行本與《周易集解》皆於卷末附刻《周易略例》,不題“第十”或“卷十”,當屬早期文本特徵。又《周易集解》多存唐諱,[20]今《明彖》注“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少以治之也”,諸經注本皆已回改作“治”,獨十行本與《周易集解》作“理”。“道能生物,君能養民”,諸經注本皆作“民”,獨十行本同《周易集解》作“人”。此諸例尤可證十行本《周易略例》之淵源甚古。

《明彖》及《明爻通變》錄得五十餘條異文中,亦有宋本《周易集解》獨異之處,約十餘條。如《明彖》注“然則一為君體,君體合道”,諸本皆如是,惟《周易集解》不重“君體”二字;“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惟《周易集解》“乘”作“承”;注“夫陰陽相求之物,以所求貴也”,惟《周易集解》“相求”二字作空格;《明爻通變》注“情欲偽動,數莫能求”,惟《周易集解》作“情偽之動”;注“而聖明巧歷尚測不知”,惟《周易集解》“測不”作“不測”;“語成器而後有格”,惟《周易集解》無“器”字。[21]十行本及天祿本、瞿藏本、岳本等亦各有少量獨有異文,一二條或三四條不等。整體來看,十行本附刻之《周易略例》與宋本《周易集解》附《周易略例》或無直接繼承關係,但兩者具有同源性,而與經注本《周易略例》有系統性差別。

以上對宋刻《周易》經注本與越刊八行本、元十行本具有特徵性的異文做了粗略梳理。從異文分佈情況看,十行本《周易兼義》最初據以合刻的經注文本,與撫州本、八行本較為接近。十行本《周易兼義》所附《周易略例》亦更具早期文本特徵。又十行本《周易兼義》以釋文整體附刻於書末,題為“經典釋文卷第一 周易音義”,保持《經典釋文》單行本特徵,其注疏綴合體例在諸注疏本中又最為獨特。由以上種種現象看,十行本《周易兼義》的注疏綴合路徑、注疏綴合時間,與《禮記》《左傳》等經當有所不同。我們推測十行本《周易兼義》注疏合刻之初,蓋以類似撫州本一係的早期經注本(《周易略例》或另有來源)與單疏本綴合而成,其綴合時間當早於《禮記》《左傳》等經。[22]當然這只是就經注比勘所得粗淺的印象,還有待今後更全面深入的研究。

本文是2014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十三經注疏》版本研究”(14BTQ020)的阶段性成果。

[1]〔宋〕黃震《修撫州六經跋》見《慈溪黃氏日抄分類》卷九十二,元後至元三年刻本。

[2]參見筆者《宋代經書注疏刊刻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77頁

[3]〔清〕彭元瑞等《天祿琳琅書目後編》,中華書局影印本,1995年,第243頁。

[4]〔日〕尾崎康《正史宋元版之研究》,中華書局,2018年,第268頁。

[5]以上諸本,除《歷代故事》藏日本靜嘉堂文庫(參見《靜嘉堂宋元本圖錄》解題第30頁),其他皆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據《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

[6]《中國版刻圖錄》,文物出版社,1960年,第1冊第35頁。

[7]參見《中國版刻圖錄》之《後漢書注》《史記集解》等條,及尾崎康《正史宋元版之研究》第65頁。

[8]此本元刻元印,未經修補,可反映元刻十行本本來面貌,避免常見後印本中補版改字的干擾。

[9]〔清〕阮元《校勘記》用《續修四庫全書》第180冊影印本。括號內為影印本頁次,下同。

[10]以下出文皆用《四部要籍選刊》影印《阮刻周易兼義》,浙江大學出版社,2014年。

[11]參見喬秀岩《<禮記>版本雜識》,載《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43卷第5期,2006年;筆者《南宋建安余仁仲刻本<周禮>考索》,載《中國經學》第十七輯,廣西師大出版社,2015年;及《宋代經書注疏刊刻研究》有關余仁仲本《左傳》之比勘,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157頁。

[12]參見喬秀岩《<禮記>版本雜識》及筆者《宋代經書注疏刊刻研究》第157頁。

[13]〔宋〕《六經正誤》卷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下同。

[14]參見喬秀岩《<禮記>版本雜識》等;又刁小龍《<春秋公羊經傳解詁>版本小識》,《國學學刊》2010年第4期。

[15]顧永新《<周易>注疏合刻本源流系統考——基於乾卦經傳注疏異文的完全歸納法》,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九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

[16]李霖《宋本群經義疏的編校與刊印》,中華書局,2019年,第337頁。

[17]柏克萊藏元十行本“特”字與諸本同,元刻明修本“特”誤為“將”,故《校勘記》出文作“將處異地為眾觀”。

[18]目前所存最早的十行本《周易兼義》即柏克萊藏元刻元印十行本,其與宋十行本《周易兼義》之間已有一層翻刻,文字有所變異;而宋十行本注疏綴合時亦可能受到他本影響,文字上與來源文本有所不同。

[19]〔日〕高田時雄《宋刊本〈周易集解〉的再發現》,《國際漢學研究通訊》第2期,中華書局,2011年;李致忠《唐李鼎祚〈周易集解〉略考》,《文獻》2010年第4期。

[20]〔清〕劉毓崧《周易集解跋上篇》:“《郡齋讀書志》云‘鼎祚<集解>皆避唐諱’,今以<集解>全書核之,其中以‘代’字易‘世’字,以‘人’字易‘民’字,避太宗之諱也。以‘理’字代‘治’字,避高宗之諱也。以‘通’字代‘亨’字,避肅宗之諱也。”《通義堂文集》卷一,各句下原有小注,文繁不錄。

[21]《經典釋文》此處出“語成而後有格”,與《周易集解》同。

[22]一方面,《周易兼義》經注文本來源較早,而據李霖研究,其疏文來源亦較早,則其合刻時間當不會太晚;另一方面,若《周易》注疏合刻與《禮記》《左傳》時間相當,其時余仁仲本《九經》已成,《周易》完全可以仿效《禮記》等經用余仁仲本或類似版本作為來源文本。

注:本文发表于《历史文献研究》第45辑(广陵书社2020年),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张丽娟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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