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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易经(第六卦)——讼卦(全部)

2022-04-08 周易

解读易经(第六卦)——讼卦

一、绪论

孔子说过一句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说,听见有争讼的时候,我的想法也跟别人一样的,最好不要有什么争讼才好。可见,在春秋时期,孔子已经意识到,争讼这样的事是不断发生的。孔子的愿望是良好的,但现实却不是如此,自有人文社会以后,有主奴、有上下,有尊卑关系以来,争讼就从未断绝过的。这就是真相。

什么是讼呢?讼,争也。从言从公。以手为主,就是争。以言为主,就是讼。有话在里头,有是非曲折在里头。到哪里去“讼” 呢?到大人那里去,到官府那里去,到主人那里去。这说明已经有听讼的地方了,所谓“有司”。即使在春秋邦国混乱的时候,也有设立听讼的地方。这主要针对民间的争端而言。讼,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诉讼于公堂,以求得一个自以为合理的评判和断决。按照易经序卦说“饮食必有讼”。争财曰讼,主要都是因为财货利益之事而引起的。财货是人所需养之物,为此而争,情理所在。

需讼二卦是相应出现的。人生在世,先为需养。需养需要财货,财货有限,难见无争。但是,讼事的出现,只有人的社会才会出现。动物争食,使用本能之力,不惜厮杀拼抢,而人就要高级一点。因为官府不许民相械斗,而弱势群体往往不敢直接用暴力去和强势群体争长短,于是诉之于有司,以求做主。 争讼是人事的一个非常常见的事情。为官为政者,不得不加以研究和重视。当有公理和公法以后,讼就开始有地方诉求了。当民间无官时,庶民有争时,先诉之于乡村长者,继而诉之于有司官府。其中所谓大人也。投诉的级别高低,因争讼之事大小而定。所以,讼者本意是求正。因此,为政之大,其实就是一个正字。若不中立,就会偏倚,就难得其正。因此,“中正”的内涵是一致的。

春秋时期,周室已衰,各国都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于是就出现了盟主。自以为受到欺负的小国就会去向盟主投诉,这样的盟主一定是一个有实力断是非的霸主。从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庶民百姓,都需要一个投诉争理的地方。情理是相通的。现代国际社会,联合国扮演一个公正的立场,实际上,有大国在背后操纵。有公理而没有强权,公理也是无法起作用的。而强权往往会墙间公理。这几乎是惯例了。当争讼无法得出一个结果,发展到最后,就一定会有战争出现了。这就是后面要讲到的“师”卦。

只要有人存在,就一种有争讼之事发生。争讼之事不绝,人文政治就不会停息。讼,言之于公堂,曰讼。这是很形象的。那么,易经是如何推演讼卦的呢 ?

二、释卦 1、卦名

讼,音同颂。《说文》:讼,争也。从言公声。以手曰争,以言曰讼,争曲直于官有司的意思。又《易·讼卦疏》:“凡讼者,物有不和情乖,争而致其讼。【注】争辩也。【周礼·地官·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敎而有狱讼者,听而断之。【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后汉·曹褒传】会礼之家,名为聚讼。【注】言相争不定也。【论语】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讼,犹责也。又公也。【史记·吕后纪】未敢讼言诛之。讼,公也。犹明言也。讼,也有责的意思。自讼就是自责,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只有圣贤才能做到。

卦名字义,就是到官府公堂去争论曲折是非的事端。讼卦的本义含有不和的意思。联想起来,就是人们在公堂上据理以争,语声鼎沸的样子。人与人之间不再以礼相让,而口舌争端,体现了人文社会一个非常普遍的景象:官听讼于公堂,民诉情于阶下。这一卦的基本象征就是争议、不和,还有求公之义。

从卦象看,坎卦在下,乾卦在上,重叠成讼卦之象。坎,象征水急艰险,乾,象征刚健不屈。仿佛天行趋上,水流就下,各行其是,不相其和。

按照传统卦变理论,这一卦是由遁卦变来,遁卦九三爻与六二爻交换位置而成。即由艮卦而变成坎卦,内卦由原来的艮卦变成了坎卦,和原来的外卦乾,一起合成为了“坎在下,乾在上”的重卦,于是被称为讼卦。讼卦,象征了人文社会一个常态,就是人情汹汹,争端不断,诉讼不绝,体现了不和的征候。

2、卦占辞

原文:“讼,坎下,乾上。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讼的卦象是,坎卦在下,乾卦在上。

首先是“有孚窒”三个字。有孚的意思,在需卦里已经有解释,就是有信的意思。上卦为乾,天行有常,就是信。但是,出现了一个“窒”字。窒是什么意思呢?说文解释:窒,塞也。从穴至音。塞就是止的意思。窒阂、闭塞、阻隔的意思。好像什么东西被压制在胸中无法宣泄。这三个字,非常形象地描述了争讼者的心态。讼的发生,很简单,就是因为胸中有不平在压制,不和,不顺畅,那么争讼是不可避免的了。“信义”已经被阻塞了,胸中有不平事,讼卦的第一个征兆。

其次,“惕中吉”。惕是什么意思呢 ?说文解释是敬的意思。就是悚惕的意思,有忧惧的成分在里头。又【尔雅·释训】惕惕,爱也。郭注诗云,心焉惕惕。韩诗以为悦人,故言爱也。实际上,为官爱民,因此才有惕惕之态。所以,惕惕,含有爱的意思。遇见这样的情形,就要心怀敬惧之心,因为这事关民生,不得不重视的。保持这样的心态对待争讼之事,就会获得吉利。古人以卦告,给与君子以启示。遇见讼卦,就要采取这样的态度,敬畏和忧惧于中,就能够获得吉利。遇民争端,不可厌,不可避,畏民如天。为官能如此,就一定是知民善政的。

“终凶”这一卦占,与“惕中吉”意思相反。其实,这体现了一卦的征兆不是单一的,是可以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结局的,关键是人为态度的问题。这里其实强调了人事的作用,你对争讼之事采取敬民爱民的态度,一定会以谨慎忧惧的心态去听讼断狱,这样就是公平天下,解民争端,天下就会获得太平。这一卦,反映了为政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天下争端因讼而起。所以孔子说必也使无讼乎,就是一种非常美好的愿望。如果天下太平了,那么就说明已经没有什么争端了。无讼就是平,平天下,不就是儒家的理想追求吗?所以这一卦,非常重要。

为什么“终凶”?争讼这种事情,终究是一件不祥的事情,最终是会引起凶险之事的,所以,讼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凶,讼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凶。凶是什么意思?说文解释说,凶,恶也,象地穿交陷其中也。【徐曰】恶不可居。象地之堑也,恶可陷人也。【尔雅·释诂】咎也。【疏】谓咎恶也。又【玉篇】短折也。又与忷通。【集韵】忧惧。【晋语】敌入而凶。【注】凶犹凶凶,恐惧。亦作凶。【说文】扰恐也。讼的另一个征象就是人情汹汹,不能善罢甘休。所以说,讼的出现,必然导致许多不吉祥的事情发生。

最后一句“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可避免,那么我们可以采取什么办法呢?利于去见大人,去诉之公堂,请官审断。出现这样的事情,不利于有大动作,也不要出远门跋涉迁徙。有争端没有平息,就不要有什么大动作。“利见大人”就是一个投诉的过程,凡事有公理,私下是无法解决的,只能公诸于堂,让大人明断。制易者不赞成民争自解,终于采取暴力手段,要诉之公堂。“听讼吾犹人矣,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理想境界啊。人世间什么时候能够出现无讼的时代,这就是天下真正太平之时了。

翻译成白话,大意如此:所占讼卦,兆有四义:一则信义塞阂,争端必起。二则听讼以敬,事亦得吉。三则人情汹汹,讼终不祥。四则利见大人,诉之公堂。讼事不去,大事不宜。

3、彖辞

原文:“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白话:讼卦之时,居上者刚,处下者险,彼此险难而刚健,自然就发生争讼了。争讼的出现,信义阻塞,心怀忧惕,事或得吉,但是争讼的事情终究是不吉祥的。人们希望通过争讼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实际上却无法实现,因此争讼一旦发生,就意味着事情不妙。事情的解决,必须通过投诉于大人之前,因为只有持中正的立场,才可能解决争讼。这个时候,不要有什么大的动作,大事不宜。天刚在上,水险在下,两种自然物象是各行其是,背道而驰,反映到人事,就是两强相遇,彼此违行,自然争讼难和。

解释:讼卦,上面刚健,下面险恶。艰险而刚健,这就是讼的象征。信义窒塞不通,争讼必起。遇此怀忧,敬惕以待,必获吉利。从卦位的角度看,是刚来而得中的象征。“刚”指九二,得中,就是刚居中,很刚强不屈,但是九二没有得正,只有九五才居中而得正,所以说要利见大人,大人是谁,就是九五。九二是争讼的象征。“终凶”,是因为讼不可成,成,就也。——《说文》。争讼没有获得成功,没有实现目标、达到目的。遇见讼,就是争,不和的象征。天与水相违。违,就是离的意思。离心离德,大家合不拢,自然是争的。不利于跋涉大川,因为出行的话,就会走入深渊。坎为渊也。

彖的解释,自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都是没有牵强的地方。其它的卦彖也有不利涉大川的征兆,但是理由并不是“入于渊”。渊,【说文】回水也。从水,象形。左右岸也,中象水貌。一出门,就被深渊阻挡在前,自然是不宜动的。所以彖传发挥说,不利涉大川。这是一种信号,就是遇讼之时,不宜大动干戈。

4、卦大象辞

原文:“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白话:天和水背离而行,讼卦象征。有德的智者效仿这一卦,就要在做事之初开始谋划了,目的就是要避免争讼的兴起。世无讼,政可息矣。

解释:天与水背离而行,这是讼卦的象征。有德的智者效仿这一卦,就要在行事作为的开始谋划了,防止因为契约的问题而导致争讼。为什么要说谋始呢?讼的发生,多因文书契约而起。因为一件导致争端的事情,一定是有原因的,而原因早就埋伏在事情的开端了。所以,传易者非常注重开始的时候,这样的警示在以后的诸卦里还会看到。争讼多因口舌,不是动手的事情。因此,一定与文书契合之事有关。 此事由于人事而起,事在人为,因此一定要谋于始,最大限度地杜绝争端的潜伏。

这一卦在需卦之后。讼的本义是诉讼、争议的象征,人文社会的象征。需,是饮食之需。讼,是相处之讼。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在一起久了,就会有矛盾,于是争讼就出现了,完全是人文社会出现的现象。易的宗旨是人文的,这是释易者所必须认识到的。饮食男女,就是食色性也的意思。这个卦象不好,因为是一种信任窒息的状态,这样的话,能不引起争讼吗?有争议,就争议于公庭之上,这就是讼的本义。说明讼卦取意于庶民求审于公堂之象,有官有民之时也。争财曰讼。

彖的作者和象的作者,仿佛是两个人。象的表达,比之彖的解释,更具有人文色彩。其实,这个卦,有很多种象征,是多次占告的记录,不可同时而观,必须客观看待。上刚下险,这样解释,不是刚与柔的关系,而是卦德的比较。自下而上,险而健,这是讼的象征。卦以下为体,以上为用?刚来而得中,指的是九二还是九五?应该是指前者。九二和九五都很刚强,所以争讼。终凶,是其中的一次占卦。就是说这样的卦,不是好的,必须求助于大人。所谓大人,就是王公贵族。彖的解释不是那么让人信服。坎,渊也。坎在下,所以说入于渊,虽乾刚也不能免也,因此不能动,只好求助于大人。

象说,天和水相互违行,这就是讼的象征。天趋上,水就下,所以说违行。君子遇见这样的卦象,就要学会凡事善于从起初开始谋定,不然会引起后来的争讼。有争议往往是开始的时候忽略了引发争讼的事端。

需、讼二卦,是非常富有人性的卦。都是只有人才会有的象征。天地不会需要食,也不需要争讼,这都是大的人事象征。所以,六十四卦,是把人文社会比较典型的事态和状态表现出来,是人文社会必然要遇见的事情。圣人作易,就是教后世君子如何为政治人。其它的事态遇见这样的卦象,也是一种象征的说法,不可一成不变,不知变通。饮食和争讼,使人类社会首要解决的两件大事。

5、爻占和小象辞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解释:

初六——不把争讼之事闹大拉长,虽然略有些不平,但是终究是吉利的。前半句是说此卦接上卦《需》卦而来,不会永远处于原来所事的平安状态,必然会有争讼;争讼因事而起,不坚持所争之事,争讼会停止,虽然仍有些口舌,但没什么大问题。

小象——不永所事,因为争讼之事不可长久的缘故,虽然略有些议论,但是分辩是明白了的,小有议论是情绪问题。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初六和九二失位, 这样的状态是不可能长久的,要更正过来,这样的分辩是很明白的。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解释:

九二——不能达到争讼的目的,回到自己的城邑之后,就逃亡而去了。剩下的三百户邑人什么事都没有了。言外之意,借一个典故,事主争讼不胜,惧祸而逃,城邑三 百户人居然没有什么事情。

小象——“不克讼”,就是打不赢官司,惧祸而逃亡。下人而诉讼上人,祸很快就到了。就像俯首可拾的东西,很容易的事。这是说九二为争讼之民,而无法和九五争讼的,何况外卦皆阳,刚健之极,哪有能够打得胜的,这种情况就是民告官,十讼九输。

六三,食旧德,珍厉,终吉。或従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従上吉也。

解释:

六三——这一爻又是什么意思呢 ?食,食禄的意思。靠祖上的积德而食。征兆不大好,但是终究是吉利的。选择跟随王者的事业,但没有什么成功。

小象—— 食禄祖德,跟从君王,自然是吉利的。

九四,不克讼,复既命渝。安珍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珍不失也。

解释:

九四——没有打成官司,回到城邑,改变原来的想法,安于现状,反而获得吉利。

小象——回到原来的状态,安于现状,反而没有失去什么。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解释:

九五——讼,元吉。争讼,获得很大的吉利。

小象——获得元吉,因为九五位居中而正的地位的缘故。这样去争讼,自然是获得胜利的。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解释:

上九——就像一个历史典故说的,君主赐给的腰带,一天之内居然三次被人剥夺。

小象——因为争讼而获得上面的赐服,这样得来的荣誉也不值得尊敬的。

解释爻占,关键在定调,然后从初爻开始。每一爻的取类都不是唯一的,不过借事取意而已。这一点读者要注意。讼卦的意思很明显,就是官司争讼之事。讼卦六爻取象,无非争讼之事也。以上六爻,都是说的争讼官司的事情。卦的意思很明朗,大义获得以后,爻所取类都是随机的,达其意就可以了。爻辞太简约,就需要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有时象传也不一定完全领会,后之学者要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卦之所立,目的是象征某一种时势或事态。六十四卦只能是概括出来的,典型的,不可能事事都能进入到爻辞里面。所以,拘泥于爻辞的话,将难见真义。自古易经难解,也正因于此。

三、杂卦

易经杂卦:“讼,不亲也。”什么叫亲?亲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和。人文社会的发展,在古代,亲戚之间打官司的现象非常少,现代则屡见不鲜了,因为财产而打官司的占了很大的比例。只有不亲不和,才会去争讼打官司。世界上的事情都是这样的,不亲就会阻隔,阻隔就会误会,误会就会发生冲突。而讼是民间的一种争端,现在到国际上,是国家之间的摩擦,这也是一种讼的体现。但是,讼毕竟停留在口舌之上,没有动手,在个人和群体,动手就是斗殴行为了,对于国家而言,就是战争了。所以讼的下一卦就是师卦。

也可以说讼的最大化就是师卦。这样的事情能不引起重视吗?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的愿望是良好的。其实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情形。讼,是人文法制社会特有的现象。动物世界没有。讼之起,文书盛。契约时代,争讼之事犹为重要。一打官司,即使是亲人也变得不亲了。所以说,讼,不亲也。这样会伤害亲情,把人际关系弄坏,人不亲的最终结果,就是冲突,乃至战争。所以,孔子说要亲仁,也就是亲人。人与人之间如果都能相亲,那么世界就真的太平了。不要把小的争端忽略,往往会引发更大的争端乃至战争。所以,传易者提醒我们,要作事谋始。从一开始就要想到后果,不要埋下争端的因素。使民不争,这是善政的一种表现。

四、序卦

坎下,乾上,讼。《周易》序卦第六。“需,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需、讼是合论的。讼卦是需卦的颠倒之象。也就是说,需讼一体,两面而已。人民发生争讼,最普遍的是因为食货。需养的资料。所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在这个层面上,需讼是相关的。大家都去求,财货不够或分配出现问题,就引发争端。因此,这是很自然的事情。 需卦的象征,就如雨在天上,人们对雨的需求很大,因此以此立象。讼卦的象征,就如天在上空,水流向下,彼此背离而行,不和则争,因此立象。因为需求而引发争端,这样的现象自古而然。所以,为政者,在考虑需养的同时,也要考虑会由此而引发的各种争端。讼大象所谓作事谋始,从需养的时候就应该开始考虑如何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情了。

五、启示

从需卦到讼卦,不只是第五卦与第六卦的关系。《易经·序卦传》专门解说六十四卦的顺序有何道理,在谈到这两卦时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意思是:人们为了满足饮食的需求,必然会产生争执与诉讼,所以接着上场的是讼卦。另一方面,需卦是“水天需”,讼卦则是“天水讼”。这两者互为“覆卦”的关系,亦即六爻由下而上“整个”翻覆过去。

任何人听到诉讼,都会觉得不安与不祥。然而,易经讲究客观的变化规律,发现人的社会不可能没有竞争,而竞争若未得到妥善的处理,接下去就会演变为斗争与战争了。因此,诉讼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化解恩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最佳手段。于是,讼卦六爻有四爻的爻辞出现了「吉」字。只有到了上六的《小象传》才增补一句:“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意即:由于争讼而获得官服,也就不值得尊敬了。由此可以联想到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意思是:审判诉讼案件,我与别人差未几。假如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诉讼案件完全消失。孔子的理想简直是个乌托邦,然而这不恰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吗?其实,从易经看来,诉讼不然而无法回避的,并且也没有如此可怕。

讼卦的卦象是“天水讼”,天在上而水在下,这两者没有交集合。上卦刚强而下卦险恶,在没有共鸣的情况下,难免要诉讼了。且看六爻怎么说。“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在初六,不要把事情做到底,虽有小的责难,最后吉祥。任何争执都是从小事开始,只要留意收敛,即使自己受到一些责怪,也都可以因无讼而吉祥。本卦《大象传》说“君子以做事谋始”,亦即君子由此领悟,做事要在开始时就谋画好。将诉讼化解于无形,实在需要明智与修养。

接着,九二是“不克讼”,由于它与上卦的九五不应,甚至互相抗衡,他的争讼怎能成功?然而由于九五既中且正,所以不会牵连到九二的部属。到了六三,可以“食旧德”,由于它本身阴爻居刚位,不会太强势,并且有上九正应,即是“享用祖先的余荫”,虽有危险而最后吉祥。

九四的命运与九二相同,也是“不克讼”(争讼没有成功)。这两个阳爻都在柔位,力量不足但又不服输,幸好全卦主爻是九五,九五是英明公正的法官,在裁决之后,让九四安于自己的角色,结果也是吉祥。最让人惊奇的是:“九五。讼,元吉。”居然有争讼而可最为吉祥。易经六十四卦中,只有十二卦出现“元吉”。大家以前谈过坤卦六五的“黄裳,元吉”,现在的讼卦又是如何元吉的呢?关键在于“九五”,亦即天子或法官既公平无私又坚守正义。假如人的社会必然会有争执与诉讼,那么大家最盼望的不是公正的执法人员吗?在孔子“无讼”的理想实现之前,有了九五这样的明君,不是天下最为吉祥的事吗?

由此可知易经的务实性格,以及它建立在客观现实之上的公道的理想。然而,讼卦最后的结果呢?“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意即,或许受赐官服大带,然而一天之内被剥夺三次。即使争讼成功,得到升迁机会,也难免隐藏后患,并且也谈不上别人的尊敬了。因此,从初六到上九,都在提醒人不要任意争讼,然而“真理愈辩愈明”,为了正义的缘故,也不可充当乡愿,这时只好期望九五秉公断案了。君子要“做事谋始”,道家老子进一步提醒大家“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老子》六十四章)。面对事情结束时,能像开始时那么谨慎,就不会遭到失败了。有始有终,又能在过程中谨守分寸,人生或许可以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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